持有人事权的部门单位的接收函、原报到证、原单位主管放行函(或在原报到证上加“同意改派”的意见)、原单位的解约函(如已经签约的就需要)于次年6月30日前回校毕业办办理,学校与省中心联系后到省中心办理。原报到证不能遗失! 报到证可以自行到省中心办理,但必须持新单位接收函、原报到证、原单位主管放行函(或在原报到证上加“同意改派”的意见)、学校调整表、改派申请书。 可以委托其他人办理,但必须有以上证明、证件,及委托人的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