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学力
申请导师原则及流程
2021-01-05 15:12:15   

同等学力学员按规定时间修读申请专业的硕士生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考试合格;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后,可进入选择导师阶段。申请导师的原则及基本流程如下:

1.申请人根据本科阶段所学专业及现从事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申请硕士学位专业。

1)申请人本科所学专业、现从事工作的专业以及申请硕士学位专业须有较强的相关性。

2)申请临床医学硕士学位要求申请人本科毕业于临床医学专业不接受中西医结合、中医学、护理、法医学、药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等专业的申请人申请

3)临床医学专业中的临床检验诊断学方向接受本科毕业于医学检验专业的申请人申请。

2.按申请硕士学位的专业,选择该专业的导师作为本人的引导教师。若个别硕士点导师数量不足,申请人可根据研究方向和论文的需要,在一级学科范围内的相近专业选择导师。

1)申请人自行联系导师,与导师做好充分沟通。

2)申请人若未能找到导师联系方式:①医学院本部导师信息可联系研究生科(0754-88900206);②各医院导师信息可联系导师所在医院科教部门。

3.导师同意接收后,填写《同等学力人员选择导师申请书》,导师及导师所在教研室/科室、导师所在医院科教部门签署意见,最后提交学院研究生科。

4.提交《同等学力人员选择导师申请书》没有时间限制,只要确定导师便可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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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研究生科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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